计算机专业日本留学

计算机专业日本留学,一、计算机专业日本留学简单说几句1 留日方式。 按照楼主现在的日语水平,国内过的日语2级,那么日语水平还不够,还需要读语言学校。楼主如果想今年10月份出国的话,现在就要抓紧找中介,找语言学校了。2 专业。 楼主所学的是计算机相关专业。在大学院里有关计算机相关专业有很多,系统软件,网站搭建,软件测试,计算机硬件等等。一

本文标题:计算机专业日本留学,在当今社会,留学已经成为了大家深造的首选方式。无论是本科生、硕博研究生,甚至是中小学生,都想尽早地接收西方发达国家的留学教育,其中很多同学十分关注“计算机专业日本留学”相关的问题,为此环俄小编整理了《计算机专业日本留学》,欢迎您阅读!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顾问,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1对1答疑!

一、计算机专业日本留学

简单说几句
1 留日方式。
按照楼主现在的日语水平,国内过的日语2级,那么日语水平还不够,还需要读语言学校。楼主如果想今年10月份出国的话,现在就要抓紧找中介,找语言学校了。

2 专业。
楼主所学的是计算机相关专业。在大学院里有关计算机相关专业有很多,系统软件,网站搭建,软件测试,计算机硬件等等。一个教授可能会有好几个研究的课题和方向。楼主首先要选定想要发展的方向,只是有计算机专业就是编程序是对计算机专业比较肤浅的认识。计算机专业最重要的是设计,比如,系统软件整体设计,网络网站设计,还有一些有关算法的研究。

3 语言
楼主现在就有日语2级很不错,日语起点比较高。英语6级是没有用的。留学需要有托福或是托业考试成绩。

建议楼主看看我的博客里的贴子,对你会有帮助的。
大学本科出去留学 如果你没有语言基础的话 一般要先到语言学校学习1-2年的日语 然后通过考试可以升大学院研究生或者直接成为大学院生

如果日语水平达到了2级以上的 可以直接申请去读日本大学院或大学语言研究生 但是国内直接申请对于日语水平要求较高 一般需要日语1级~~

你对 美工感兴趣 可以学习动漫啊 都知道日 本的动漫是大产业 可以考虑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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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的楼上都说了,补充下,托福托业还是考一个吧
建议托业,简单不说现在校园计划还打折!
我觉得最好别读语言了,自己联系教授呗,当个旁听生过去,然后再考修士

我觉得吧,你多往图形学方向靠吧,这个是我能想到唯一合适的
可是图形学对算法和编程要求也挺高的!话说出了数据库方向啥不得都是算法和编程啊!在日本叫图像什么的吧,还有情报传媒也是这个方向差不多!

大学的话 国公立都不错!条件还不错,努努力能考个好的修士!硬要细化到学校,无非是名门呗,东大,京大,东工,阪大情报方面还都是挺好吧!传说其实其他国立学校也挺好的~不过名门可是僧多粥少,不是那么容易的~
话说雅思无用!
美工和网站制作的话,一般在日本都是一些专门学校在教,正规大学院开设这种专业的还真没听说过……
如果是编程的话,倒是可以看看日本大学里的情报专业,应该有类似的。

二、想留学去日本,以后在日本工作.想学点技能方便以后在日本生存

你想以留学的名义去日本然后找工作?
不太可能吧。除非在日本上完大学,也许能找个工作。

在日本找工作也是讲各方面条件的,其总很重要的一条是学历。

要是只是想工作,那只有学厨师了,要考到等级厨师证才行。那也许会有饭店要你,从而给你更新签证。

你要是想学点什么,那我告诉你。
1 最少弄个高中毕业证
2 最好在国内上完大学(本科)
3 最好在国内把日语2级过了。

你年龄不大,应该好好再学学。
现在的社会,如果学历太低,你将来会后悔的。

至于具体的留学信息你可以参考我的博客。
我觉得学好日语就行了.有空学下哲学.
找工作的前提是什么,语言啊,
不过,说实话,不要想怎么去工作,想着去拿奖学金好了,保证出勤率,再保证学习成绩,用奖学金多轻松啊,业余时间打个工的,赚个零花,这才是最好的。

技能方面,做苦力的,刷盘子,

学一下按摩好了,真正的按摩好赚钱啊,不过很累的啊,
去日本倒不如去美国 日本还要从新学一门语言呢
我劝你还是学点防震的常知在去吧,去到小心被震死。
看眼下利益 以留学名义出去,然后在日本工作 是来钱较快,但考虑到长远,建议你先在日本学1-2年左右日语,再考个较好点的大学,然后再日本就职,考不上好大学,将来回国也好留日也好都较辛苦!!
亲身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英国留学生课余生活可以做些什么事

最简单的打发时间的手段就是女生追剧,男生网游。而且一旦投入精力后会发现时间反倒不够用了。这些你在国内就会了,不用我多说。
你可以尝试一些英国的体验。泡酒吧 (Pub, bar) 是英国重要的休闲方式之一,不爱喝酒如我,因为主动被动地跟同学同事们去过很多次酒吧,也倒喜欢上了。你不用海量,大可以一杯啤酒摆在那里聊一个晚上。那种很安静的酒吧没什么意思,放着特别吵的音乐又太闹;灯光不要太亮;桌子椅子都要木头的才行;酒保是那种貌似跟每个人都很熟的最好。就是这样的酒吧,回国几次都没有找到可心的。约上三五好友,点上一些形形色色的啤酒,说着中英夹杂的对话,惬意的很。
如果你很social 有一个小圈子,英国虽然K房和小馆子没有国内普及,但一些扑克麻将三国杀什么的还是好搞到的。如果你喜欢桌游(这算哪门子social啊?!),那英国比较好找到藏有稀奇古怪桌游的店。
比较好打发时间的是培养一种爱好。一些同学来了这里喜欢上了烹饪。英国虽然物产不丰富,但食材还是很丰富的。能看到来自各个国家的食物。烤箱,各式各样的奶油黄油,各国的香料等等唾手可得,开始你黑暗料理的行程吧。
体育健身也是很好的选择。英国的小城市不必说,伦敦的空气质量也不错,在健身房或是在街上跑步都不错。爱踢足球或者爱打网球的同学有福了,处处有免费场地。高尔夫在这里不是贵族运动了,可以没事挥上几十杆。英国国土面积不大,但是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的景色却各有不同。骑单车、徒步、自驾游、沙发客、露营,虽然持有英国签证不能免申根国家的签,但英国境内也给喜欢旅游的同学提供了不少去处和玩法。可以参见知乎的这个问题在英国除了伦敦外,还有哪些值得探索的地方?
有意思的网站(在这里)是不分国界的。知乎,微博,豆瓣,人人(已死),Youtube,Reddit,Facebook,等等等等,网速够快又没有防火墙的限制,时间太容易被杀死了。有的网站除了线上活动,也有一些相关的线下活动参与 (知乎?豆瓣,MOOC学习小组……)。
试试打工或实习,如果不要报酬的话,还有很多志愿者机会。是补贴零花钱也好,增加经历阅历也好,可以试试打工。如果是初来英国,语言能力一般,可能中餐馆好切入一些。随着语言能力提高,对英国文化了解一些,就好找其它打工的机会了。如果有一技之长(能想到的是编程能力),可以去找找实习,收获要比打工和志愿者大的多。
花些时间提高自己。在你有什么相见恨晚的知识想推荐给年轻人? 里采铜 老师提到做“长半衰期事件”,除了学历外,经验和技能也是你离开学校、离开英国能够带走的东西。学一门语言,学一门技术,学健身,写博客,认真回答知乎问题……你有最大的资本——自主时间——何不将它变现?答主这方面虽有投入,写写技术类博客,画画吐槽漫画,跟跟MOOC课程,但都没什么建树,很是汗颜。
以上种种仅供伦敦以外的同学参考。如果你身在伦敦,不要告诉我你不知道业余时间做什么。伦敦数不清的餐馆,咖啡馆,博物馆等着你发掘。参见伦敦有什么鲜为人知、小众却值得去玩的地方?英国博物馆数量众多,有哪些有趣的博物馆?
校园打工、社团活动、以及一些学校研究项目
通过这些社会交往有助于提高你以后的认知
另外有可能还可以为你下一期的助学或者奖学金做努力

四、考拉小巫的留学成长日记书店有吗

《成长日记》(小学生作文金典系列)荟萃全国小学生优秀作文精品,按照“春的旋律”“夏的快乐”“秋的收获”“冬的畅想”四个篇章编排。
那你应该去问书店!

五、棒呆留学怎么样 棒呆和常青汇哪个好 棒呆 棒呆留学

还不错,价钱比较公道,不过专注美国留学,每年美国的录取率蛮高,其他国家好像没有。
常青汇教育真是个彻头彻尾的欺诈公司,现在徐烨他们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及律师函阵述:他们与我们订的合同是咨询服务合同,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留学咨询服务(微信问答),因此他们非但不同意赔偿,还不同意退款,甚至要我们继续支付第二期16万元,真是个彻头彻尾的欺诈公司,而且现在法院在常青汇所在地,明显看出他们关系非同一般

去年以来,网上有很多被常青汇教育欺骗的帖子和博客文,现在全部没有了,估计是常青汇教育通过某种手段把这些全都删了

但是不管怎样,我已经铁定决心,法院一审不行就二审,二审不行就申诉,一定要将常青汇教育的骗局公布于众,让更少的家庭子女不再上当受骗!

其实订合同时我们就提出几点质疑:1:合同签订地在杭州,合同上应改成杭州,2:要把进入宾大及转入 沃顿写入合同,3:合同不是咨询合同,应是美国留学提前规刬和申请合同。但徐烨他们以全部学生都是签这个一样的合同,你想信就签,不想信可以不签。但我们实在被他吹得想信了

为了扩大宣传,防止被常青汇删了,请大家在其他地方多发帖跟帖,让更多人知道,让更少人再上当受骗!

现在看来,常青汇教育这骗局,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真是天衣无缝、万无一失,
1:他们以徐烨做过沃顿商学院招生官,对宾大及沃顿招生官喜好比较了解,口头承诺只要你付三十多万元与他们签订合同,就可把你送进宾大,第二年转入沃顿。
2:签订的是咨询合同,只要你有过咨询,合同就算完成,即使你打官司,也很难打赢。
3:美国有几千所大学,很多大学无法招满,无论好差,你肯定会被美国大学录取,因此无需辅导。也因为常青汇是骗钱为目的,对你根本没有什么规划及辅导,而你已经完全依赖徐烨,而且徐烨对自己又吹得这么专业,大人会放松下来,小孩也会放松,因此你将进不了美国好的大学。
4:录取后你对未进宾大提出异议,他们就会说合同中写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成功担保。而且他只是口头承诺,你也拿不出证据。
5:录取到差的学校,你若去读将无法接受到良好的教育,但你也只能去读,否则你将面临无书可读的境地。
6:你去这些差学校读了,他们还会威胁你,只许你讲对常青汇徐烨他们有利的话,不许讲对他们不利的话,否则他们可去美国大学告你代写文书、经历造假、活动造假、成绩造假……,可告得你退学,还在美国留下失信记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因为你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他们,他们掌握了你所有的情况。
7:等你大学毕业后再想去告,已经失去诉讼时效,你告也没用,而且还要担很大风险。
8: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与他们订合同,只能签他们已经打印好的大家一样的合同,合同上签订地都是印着上海市长宁区,也是法院的唯一诉讼地,只能在长宁区法院打官司,按照你的说法:现在常青汇教育徐烨他们与该法院关系非同一般。看来凶多吉少,这个常青汇教育,这个徐烨,实在可恶!

我们真信了徐烨的吹,他吹做过沃顿商学院的招生官,只要我们与他签订合同,他就能把我们送进宾大,第二年就能转到沃顿,我们付了三十多万元给常青汇。填志愿时可以填十多个,当时虽然填了宾大等好学校,但徐烨助理坚持要我们填一些很差很没名气的学校,当时我们没有防备之心,对徐烨口头承诺进入宾大再转入沃顿想入非非,结果宾大没录取,这些很差很没名气的学校录取了,我们找他们评理,他们则说合同上写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成功担保,真是气得我们要命,当时我们考虑再三,如果这些差学校不去读,则将面临无书可读的境地,万不得已才去读。后来我们又去找他们评过理,想不到他们反过来要求我们只准讲他们好话,不准讲对他们不利的话,否则她们要去美国大学告我们文书代写、活动告假、经历造假、成绩造假等等一大串,要告得我们退学,还在美国留下失信纪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真是气死人呀!当时因为想信他们,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他们,他们掌握了我们文书列表等全部资料。本来我怕常青汇教育徐烨他们报复,不敢发言,现在看来有这么多人被常青汇教育欺骗,我们后年就毕业,如果毕业后回国,就不怕常青汇教育这些骗子去美国告了,到时我们一起加入您的团队,让常青汇教育骗人的技俩彻底告知于世!

去年以来,网上“常青汇教育商业欺诈非法经营”的文章后面,有大量被常青汇欺骗的同样经历的跟帖,还有大量新浪博客的转载,但是现在全部都被删掉了,这肯定是常青汇教育徐烨他们化钱删的,这群骗子真可恶!我要大声呼一声常青汇教育:常青汇教育的“老师”们:你们这样骗人害人,难道不怕受到报应吗?!

对奕汇文化公司.常青汇教育商业欺诈非法经营的起诉

"常青汇"教育实际是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标名,法人为李勉,对外以虚构的"常青汇教育"进行宣传,经营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1603-1605室,电话:021-51160619,4000651893,

被告: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三路77号7幢3层343室 。经营地: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1603-1605室,电话:021-51160619,4000651893 。企业信用代码:91310115090068075A

法定代表人:李勉,职务: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我女儿的威胁及可能实施的干扰和破坏。

2、判令被告立即无条件退还我们已付16万元服务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应退还服务费用的利息(自2017年6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令被告赔偿三倍服务费48万元。

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对外宣称常青汇教育,被告不仅实施商业欺诈,耽误我女儿一年多最关键、最宝贵时间,给我们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被告不具备出国留学咨询信息服务资质,甚至连教育咨询资质都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非法经营。

一、商业欺诈

我们多次参加被告举办的招生宣传会,会上被告多次宣传徐烨老师以前做过沃顿商学院(以下简称沃顿)的招生官,对沃顿招生喜好比较了解,即使进不了沃顿,也可以先进宾夕法尼亚大学(以下简称宾大),再在二年级时转入沃顿,徐烨老师有这方面的能力;要进入美国常青藤大学,应该提前一年甚至二年进行规划,常青汇教育能给予完整全面的升学活动规划,专业科学的升学考试规划,徐烨老师是这方面的专家,现在学生及家长提的一些问题,在徐老师看来都很幼稚,只有经过完整全面规划后发现的问题才有价值,只要签订合同付款,就可马上进行留学规划及辅导……非常热情热心,一步步引诱我们订立合同,引诱我们花费除被告外全国没有的高得令人堂目结舌的32万高价服务费,签订合同时我们对一些合同内容提出异议,但徐烨他们讲:所有学生签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合同签订付款后,被告立马变成漠不关心,一年多来总共只有7天次我们问了被告才回的微信,其中有二次微信是我们问徐烨什么时候有时间见我们,一年多时间里,被告没有一次对我女儿主动辅导及过问,从未给我们打过电话,更没有半点所谓的规划,连我们多次咨询沃顿及宾大的问题,没有一次给予回答。即使按被告格式条款所订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也没有一条真正执行。

2016年12月30日,徐烨在百忙之中见了我们二十来分钟,其间我多次讲:我女儿的规划已经耽误了十个多月,实在来不及了,恳请他无论如何抽出时间,赶快制订我女儿的留学规划,而徐烨不仅对我的恳求极不耐烦,态度口气极不尊重,甚至当着我小孩的面大发脾气,交谈很不愉快,虽然后来徐烨多次解释他要负责全公司的全面运营,还要全国各地到处巡回招生演讲,实在太忙,最后他对我们的恳求还是一一答应。但是,自从这天之后至我们提出赔偿的多个月里,被告没有一次给过我们回音,更没有半点的规划及辅导。

事后我们多次上门交涉,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损失,否则将对他们商业欺诈提出起诉及控告,却反遭被告法人代表李逸的电话威胁,威胁要我女儿美国留学付出代价,叫我还是好好考虑考虑女儿的前途吧!非但不答应赔偿,还对退款设置种种条件,要我放弃对他们的起诉控告及赔偿和补偿权力,并要我签订一份带有封口性质的协议,要求我不得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甚至还继续威胁,威胁我如果不签订这份协议,不仅已付费用不退,还要我继续补缴齐服务费用的剩余部分,要强硬继续为我女儿做美国大学的申请工作,真是无法无天!

根据我们了解,他们对其他学生也存在同样的欺诈,说徐烨老师曾做过沃顿商学院的招生官,口头承诺等等,但签了合同付款了后,被告马上变得什么事都没了,他们提出不满,想不到被告反过来要求他们只准讲被告好话,不准讲对被告不利的话,否则被告要告他们文书造假、活动造假、经历造假、成绩造假、代写文书等等一大串,要告得他们美国留学付出代介,其实这些文书都是学生他们自已完成的,当时因为想信被告,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被告,被告掌握了他们文书列表等全部资料。如果被告捏造文书、活动、经历、成绩等等造假、代写文书,去美国大学告,他们可能会被退学,还会留下失信记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

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非法经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五条:“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鉴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出入境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业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明知自己不具有出国留学服务资质,并知自己不得从事出国留学服务活动,却打着咨询的幌子为我们提供出国留学服务事宜,属于主观上的一种故意过错。虽然现在该法规己有改变,被告也在与我签订合同2年后的2018年3月22日,被上海市工商局批准具有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但在我们合同签订时《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是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与我签订合同,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留学规划及申请具有极强的时间性,由于被告的隐瞒、欺诈和不诚信行为,导致我们一年多没有留学规划及准备,不仅产生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还给我女儿后续学业及人生方向造成了难以磨灭的损害和不利影响。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经营者因虚假宣传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被告与我我签订合同时并不具备从事为出国留学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鉴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的资质,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之规定,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合同

3、常青汇宣传本复印件

4、提前解除终止<服务合同>协议书

5、关于提前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的公函

6、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商局经营范围变更记录

7、关于常青汇商业欺诈非法经营的函 

8、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2019年2月26日
你说的没怎么听说过,你可以去留学监理中心查询筛选一下。
常青汇教育真是个彻头彻尾的欺诈公司,常青汇教育这骗局,是经过精心设计的,真是天衣无缝、万无一失,
1:他们以徐烨做过沃顿商学院招生官,对宾大及沃顿招生官喜好比较了解,口头承诺只要你付三十多万元与他们签订合同,就可把你送进宾大,第二年转入沃顿。
2:签订的是咨询合同,只要你有过咨询,合同就算完成,即使你打官司,也很难打赢。
3:美国有几千所大学,很多大学无法招满,无论好差,你肯定会被美国大学录取,因此无需辅导。也因为常青汇是骗钱为目的,对你根本没有什么规划及辅导,而你已经完全依赖徐烨,而且徐烨对自己又吹得这么专业,大人会放松下来,小孩也会放松,因此你将进不了美国好的大学。
4:录取后你对未进宾大提出异议,他们就会说合同中写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成功担保。而且他只是口头承诺,你也拿不出证据。
5:录取到差的学校,你若去读将无法接受到良好的教育,但你也只能去读,否则你将面临无书可读的境地。
6:你去这些差学校读了,他们还会威胁你,只许你讲对常青汇徐烨他们有利的话,不许讲对他们不利的话,否则他们可去美国大学告你代写文书、经历造假、活动造假、成绩造假……,可告得你退学,还在美国留下失信记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因为你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他们,他们掌握了你所有的情况。
7:等你大学毕业后再想去告,已经失去诉讼时效,你告也没用,而且还要担很大风险。
8:不管你在什么地方与他们订合同,只能签他们已经打印好的大家一样的合同,合同上签订地都是印着上海市长宁区,也是法院的唯一诉讼地,只能在长宁区法院打官司,按照你的说法:现在常青汇教育徐烨他们与该法院关系非同一般。看来凶多吉少,这个常青汇教育,这个徐烨,实在可恶!
常青汇教育真是个彻头彻尾的欺诈公司,现在徐烨他们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及律师函阵述:他们与我们订的合同是咨询服务合同,他们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留学咨询服务(微信问答),因此他们非但不同意赔偿,还不同意退款,甚至要我们继续支付第二期16万元,真是个彻头彻尾的欺诈公司,而且现在法院在常青汇所在地,明显看出他们关系非同一般

去年以来,网上有很多被常青汇教育欺骗的帖子和博客文,现在全部没有了,估计是常青汇教育通过某种手段把这些全都删了

但是不管怎样,我已经铁定决心,法院一审不行就二审,二审不行就申诉,一定要将常青汇教育的骗局公布于众,让更少的家庭子女不再上当受骗!

其实订合同时我们就提出几点质疑:1:合同签订地在杭州,合同上应改成杭州,2:要把进入宾大及转入 沃顿写入合同,3:合同不是咨询合同,应是美国留学提前规刬和申请合同。但徐烨他们以全部学生都是签这个一样的合同,你想信就签,不想信可以不签。但我们实在被他吹得想信了

为了扩大宣传,防止被常青汇删了,请大家在其他地方多发帖跟帖,让更多人知道,让更少人再上当受骗!

对黒心留学中介常青汇教育商业欺诈非法经营的控诉和举报
常青汇教育实际是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商标名,法人为李勉,对外以虚构的"常青汇教育"进行宣传,现在经营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1603-1605室,电话:021-51160619,4000651893,
被告: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三路77号7幢3层343室 。经营地: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8号龙之梦大厦1603-1605室,电话:021-51160619,4000651893 。企业信用代码:91310115090068075A
法定代表人:李勉,职务: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我女儿的威胁及可能实施的干扰和破坏。
2、判令被告立即无条件退还我们已付16万元服务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应退还服务费用的利息(自2017年6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判令被告赔偿三倍服务费48万元。
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对外宣称常青汇教育,被告不仅实施商业欺诈,耽误我女儿一年多最关键、最宝贵时间,给我们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被告不具备出国留学咨询信息服务资质,甚至连教育咨询资质都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非法经营。
一、商业欺诈
我们多次参加被告举办的招生宣传会,会上被告多次宣传徐烨老师以前做过沃顿商学院(以下简称沃顿)的招生官,对沃顿招生喜好比较了解,即使进不了沃顿,也可以先进宾夕法尼亚大学(以下简称宾大),再在二年级时转入沃顿,徐烨老师有这方面的能力;要进入美国常青藤大学,应该提前一年甚至二年进行规划,常青汇教育能给予完整全面的升学活动规划,专业科学的升学考试规划,徐烨老师是这方面的专家,现在学生及家长提的一些问题,在徐老师看来都很幼稚,只有经过完整全面规划后发现的问题才有价值,只要签订合同付款,就可马上进行留学规划及辅导……非常热情热心,一步步引诱我们订立合同,引诱我们花费除被告外全国没有的高得令人堂目结舌的32万高价服务费,签订合同时我们对一些合同内容提出异议,但徐烨他们讲:所有学生签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合同签订付款后,被告立马变成漠不关心,一年多来总共只有7天次我们问了被告才回的微信,其中有二次微信是我们问徐烨什么时候有时间见我们,一年多时间里,被告没有一次对我女儿主动辅导及过问,从未给我们打过电话,更没有半点所谓的规划,连我们多次咨询沃顿及宾大的问题,没有一次给予回答。即使按被告格式条款所订合同中的服务内容,也没有一条真正执行。
2016年12月30日,徐烨在百忙之中见了我们二十来分钟,其间我多次讲:我女儿的规划已经耽误了十个多月,实在来不及了,恳请他无论如何抽出时间,赶快制订我女儿的留学规划,而徐烨不仅对我的恳求极不耐烦,态度口气极不尊重,甚至当着我小孩的面大发脾气,交谈很不愉快,虽然后来徐烨多次解释他要负责全公司的全面运营,还要全国各地到处巡回招生演讲,实在太忙,最后他对我们的恳求还是一一答应。但是,自从这天之后至我们提出赔偿的多个月里,被告没有一次给过我们回音,更没有半点的规划及辅导。
事后我们多次上门交涉,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损失,否则将对他们商业欺诈提出起诉及控告,却反遭被告法人代表李逸的电话威胁,威胁要我女儿美国留学付出代价,叫我还是好好考虑考虑女儿的前途吧!非但不答应赔偿,还对退款设置种种条件,要我放弃对他们的起诉控告及赔偿和补偿权力,并要我签订一份带有封口性质的协议,要求我不得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 甚至还继续威胁,威胁我如果不签订这份协议,不仅已付费用不退,还要我继续补缴齐服务费用的剩余部分,要强硬继续为我女儿做美国大学的申请工作,真是无法无天!
根据我们了解,他们对其他学生也存在同样的欺诈,说徐烨老师曾做过沃顿商学院的招生官,口头承诺等等,但签了合同付款了后,被告马上变得什么事都没了,他们提出不满,想不到被告反过来要求他们只准讲被告好话,不准讲对被告不利的话,否则被告要告他们文书造假、活动造假、经历造假、成绩造假、代写文书等等一大串,要告得他们美国留学付出代介,其实这些文书都是学生他们自已完成的,当时因为想信被告,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被告,被告掌握了他们文书列表等全部资料。如果被告捏造文书、活动、经历、成绩等等造假、代写文书,去美国大学告,他们可能会被退学,还会留下失信记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
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非法经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及第五条:“凡从事为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鉴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必须报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凭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出入境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业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明知自己不具有出国留学服务资质,并知自己不得从事出国留学服务活动,却打着咨询的幌子为我们提供出国留学服务事宜,属于主观上的一种故意过错。虽然现在该法规己有改变,被告也在与我签订合同2年后的2018年3月22日,被上海市工商局批准具有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但在我们合同签订时《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是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取得资质的情况下与我签订合同,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留学规划及申请具有极强的时间性,由于被告的隐瞒、欺诈和不诚信行为,导致我们一年多没有留学规划及准备,不仅产生了极大的精神压力,还给我女儿后续学业及人生方向造成了难以磨灭的损害和不利影响。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经营者因虚假宣传或者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被告与我我签订合同时并不具备从事为出国留学活动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和帮助申办、鉴证及境外联络、安排等中介活动的资质,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之规定,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合同
3、常青汇宣传本复印件
4、提前解除终止<服务合同>协议书
5、关于提前解除<咨询服务合同>的公函
6、上海奕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商局经营范围变更记录
7、关于常青汇商业欺诈非法经营的函 
8、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2019年2月26日

我们真信了徐烨的吹,他吹做过沃顿商学院的招生官,只要我们与他签订合同,他就能把我们送进宾大,第二年就能转到沃顿,我们付了三十多万元给常青汇。填志愿时可以填十多个,当时虽然填了宾大等好学校,但徐烨助理坚持要我们填一些很差很没名气的学校,当时我们没有防备之心,对徐烨口头承诺进入宾大再转入沃顿想入非非,结果宾大没录取,这些很差很没名气的学校录取了,我们找他们评理,他们则说合同上写明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成功担保,真是气得我们要命,当时我们考虑再三,如果这些差学校不去读,则将面临无书可读的境地,万不得已才去读。后来我们又去找他们评过理,想不到他们反过来要求我们只准讲他们好话,不准讲对他们不利的话,否则她们要去美国大学告我们文书代写、活动告假、经历造假、成绩造假等等一大串,要告得我们退学,还在美国留下失信纪录,今后永远进不了美国,真是气死人呀!当时因为想信他们,将申请美国大学的帐号密码都交给他们,他们掌握了我们文书列表等全部资料。本来我怕常青汇教育徐烨他们报复,不敢发言,现在看来有这么多人被常青汇教育欺骗,我们后年就毕业,如果毕业后回国,就不怕常青汇教育这些骗子去美国告了,到时我们一起加入您的团队,让常青汇教育骗人的技俩彻底告知于世!

结语:亲爱的准留学生们,以上便是环俄小编为您整理的《计算机专业日本留学》一文,感谢您的阅读。若您仍然没有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顾问获取最专业、最准确的一对一答疑咨询,不仅可以为您节省宝贵的时间,也能有效避免因遗漏信息而与心仪的高校失之交臂,环俄留学祝您留学事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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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歆

环俄留学首席顾问、高级培训讲师、顾问部总监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学学士、社会心理学硕士,2011年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优秀毕业生,2017年入围出国留学中介行业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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