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有那些合法权利被学校侵犯?

大学生有那些合法权利被学校侵犯?,一、大学生有那些合法权利被学校侵犯?  大学生的权利及保护现状  一、大学生应该有那些权利?  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

本文标题:大学生有那些合法权利被学校侵犯?,在当今社会,留学已经成为了大家深造的首选方式。无论是本科生、硕博研究生,甚至是中小学生,都想尽早地接收西方发达国家的留学教育,其中很多同学十分关注“大学生有那些合法权利被学校侵犯?”相关的问题,为此环俄小编整理了《大学生有那些合法权利被学校侵犯?》,欢迎您阅读!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顾问,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1对1答疑!

一、大学生有那些合法权利被学校侵犯?

  大学生的权利及保护现状

  一、大学生应该有那些权利?
  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和学校到底是什么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与主管部门是行政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影响到校内各种主体关系,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构建起“一律是我说你服从的关系”,这种绝对的行政服从关系在今天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 一方面,高校是一种教育机构,大学生是受教育者,因而高校与大学生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高校是一种组织管理系统,学生是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就是说,高校是组织者,学生是被组织者,因而高校和学生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法律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否则高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
  有人认为是司法关系、合同关系,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公法关系。学生与学校的关系,从学生的角度看,是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关系;从学校的角度看,则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义务均来源于公法,其行为都受公法调整,这就要求双方要正确理解权利义务的边界,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才能在高等学校形成教育教学和学校生活的和谐状态。长期以来,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没有厘清,源于学校内部关系不受司法干预。1999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考试作弊诉学校案明确了学校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当受司法监督。不受监督的规定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
  这几年来,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纠分时有发生[2],其实,这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是学校管理观念滞后的一个表现。毫无疑问,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种说教式的“政治工作”。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依然强调意志统一和绝对的服从,这种管理思想,在学生自费入学、自主择业前提下,显然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
  囿于传统的“从严管理”惯性,大部分高校很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比如学校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校纪校规,总是片面强调学生的义务而绝口不提其享有的权利,对法治原则的遵从不足,甚至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使得高校学生工作成了法治轨道以外的一个孤岛。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学生的权利多一点,学校的义务也就多一点,反之亦然。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毫无疑问,无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身份关系还是契约关系,学生始终是弱者的角色。而民主意味着要承认学生有管理学校的权利。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普通高校全部实行并轨招生以来,学校收取费用,并为此提供服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一种纵向的服从与被服从。这样一来,管理者的管理活动不能再是一种单纯的“行政”行为,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更多的应该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他们之间应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转变,也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相关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校纪校规。
  三、大学生权利的保护现状:
  中国目前对学生权利保护意识强烈的属吉林大学。吉林大学提出依法治校的口号,并针对学生出版了《大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一书。据悉,这本由吉大团委组织编写的学生读物,尚为国内第一部研究大学生权利的专著。书中不仅详尽论述了大学生享有的各项权利,还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讲解了学生该如何有效维权。“大学生具有生活方式选择权,例如结婚权利、恋爱权利、拒绝寝室被随意搜查检查权利、学习方式选择权”。这本权利读本似乎与3月份出台的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谋而合。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毫无疑问,无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身份关系还是契约关系,学生始终是弱者的角色。而民主意味着要承认学生有管理学校的权利。在吉林大学,我们也看到了可喜的一面,比如说吉林大学校务委员会的成员,除校领导、资深学者外,还吸收了学生,学生代表可以直接通过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管理提出建议。而全校20名校部机关党风建设监督员中,也有3位是学生。毫无疑问,“学生要当家,学校要守法”,这正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新《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定》明确了对学生处分的界限,特别提出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而且,新《规定》区别于旧《规定》的一个重要之处是,贯彻程序正当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规则,防止学校恣意专断地滥用学生管理权。新《规定》增设学生权益保护制度,规定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无救济就无管理”的法治思想。新《规定》把学校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并要求学校遵守管理程序,其法理价值在于保持一种外部压力,促使学校作出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审查性,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新《规定》在落实学籍管理权方面实行了5个取消:取消对学生转专业的程序、时间要求;取消对具体校务管理的要求;取消对学生学习活动统一时间的限制;取消国家对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因学业成绩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方面的规定;取消学生在校最长学习时限的规定;取消“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准毕业,做结业处理”的规定。这些方面均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还权于校,切实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奠定了科学的基础。新《规定》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可以开除学籍的规定改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予以开除学籍。在新《规定》中,关于大学生的婚姻问题只字未提。新《规定》也没有禁止大学生在校结婚后怀孕。
  四、校园听证制度对大学生权利保护的意义
  从我国目前对大学生权利保护的现状来看,虽然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许多方面仍需完善。听证制度的缺失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大学生权利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校园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学法治的重要方面。建立了听证制度将为大学生权利诉求提供一个可行而有效的保护。设立听证程序,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法定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果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那就应当接受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提出异议。因此,通过设立听证程序,使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运用要求听证的权利,向行政机关陈述或申辩自已可以从轻、减轻甚至不能处罚的理由,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立我国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

  一、什么是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告知和通知在行政程序中发挥着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作用,是听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2、公开听证。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听证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委托代理。行政相对人并不一定都能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4、对抗辩论。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听证制度在我国是个“舶来品”。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价格审查制度,可以说是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此后,有关省市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1997年通过的《价格法》和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又对价格决策和地方立法听证做了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听证制度的规定,加速了听证程序建设和听证制度的实施推广。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如前所述,对学生的管理得许多方面(包括对学生的管理)都属于行政行为,所以建立我国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是可行的。二、建立我国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
  1、适用范围:
  本人认为,大学校园听证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内部处罚方面的听证制度:对于考试作弊或成绩评定等方面不服学校处理的;对于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的处罚不服的;对于学校给与记过等处分不服的;等等学生均有权提请公开听证。(2)、学校在内部管理方面涉及到全体学生利益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听证。如在招生的过程中被认为显失公平定的;学费杂费等费用的收取被学生及其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合理的;食堂管理和收费以及饭菜价格被认为不合理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评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公寓的收费及管理被认为是不合理的;等方面学生均有权提请公开听证。(3)、学校基础建设重大项目等关系到学生利益一系列环节也应当建立听证制度,要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管理权。
  总之,由于学校的这些行政行为关系到学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教育权、获取公正评价权等等很法律保护的权利。通过听证程序来规范学校的行政行为,可以确保学生权利有效合理的予以保护。我们不仅要仿效吉林大学让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而且还应当建立有效的听证制度,真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具体程序:
  学校应当设立听证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的知名教授担任委员,发挥教授治校的作用,监督学校规范听证,切实保护学生权利。如上所述,学生对学校内部处罚不服的以及对学校收费管理等方面认为不公平的均有权向申诉和听证委员会提出申诉和听证。对学生要求举行听证的,委员会应当组织学校具体部门依法举行听证。而对于学校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应当在决策之前就召开听证会面向学校师生,公开征求意见并作出规范操作的报告,已示廉洁公正。具体如下:
  对于学生因不服学校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的听证程序:(1)、学校在处罚学生时应当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权利,受处罚的当事人(学生)如要求听证的,应当被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学校内部具体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以确认受处罚的当事人行使了要求听证的权利的事实。(2)、学校内部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如,学校内部具体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举行听证,则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如受害人。为保证听证的有效性,听证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到达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在我国,可以充当委托代理人的有:取得律师营业执照的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即当事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行政机关许可的其它公民。(6)、在听证过程中,应先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的违法的实事、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然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对此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主持人可视具体情况结束听证程序。(7)、行政机关应当对整个听证过程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给受处罚的当事人审核无误签字或者盖章。(8)、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第38条之规定作出决定。
  对学校收费管理等方面认为不公平的以及学校在重大项目建设决策等方面的听证程序参照价格听证程序,由听证监督委员会主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校学生均有权提出听证要求,可选出学生代表参与;(2)、学校内部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如,学校内部具体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举行听证,则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3)、听证应当由由听证监督委员会主持。(4)、学校内部具体行政机关应当向学生解释收费等管理依据,(5)、学生应当推举代表提出异议,(6)、学校行政机关应当对整个听证过程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给学生代表核对无误签字或者盖章。

  注释:
  [1]、《中国大学生正逐渐沦为"弱势群体" 》 自中国新闻网 2004年09月27日
  [2]、如:一、1998年6月,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该校94级学生田永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理由是田永在1996年2月的考试中作弊而被学校取消了学籍。1999年年初,田永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北科大向田永颁发毕业证书。二、1999年9月24日,北京大学无线电子学系电子物理专业博士生刘燕文因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不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决定不服,而将这所著名学府推上了被告席。三、重庆大学学生董佐在2004年5月23日毕业前一个月的英语补考中,叫同寝室同学廖某代考,结果被发现,学校随即勒令其退学并发给他肄业证书。董佐向学校申诉无果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重庆大学颁发结业证书、撤销行政处分。董佐一审胜诉。四、2004年因为雇佣“枪手”代考英语四级,四川理工学院5名大学生受到学校勒令退学处罚。申诉无望后,5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学校处罚决定。法院认定,学校处理程序违法,判令学校重新处理。五、河南郑州大学学生董斐因补考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为追讨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董斐将母校告上法庭。2005年3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了郑州大学对原告董斐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参考资料:
  1、《中国大学生正逐渐沦为"弱势群体"》自中国新闻网
  2、朱永新:《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研究》.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3、胡劲松:《论教育公平的内在规定性及其特征—法理学的视角》原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一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刊
  4、劳凯生:《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3年1月版
  5、[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第3版,承绪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
  6、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3月版
  7、《学生权利及其司法保护》2004年4月版
  8、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二、全国哪个政法学校比较好?

沈阳市政法学校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法律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由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与北京市第三人民警察学校共同组建。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坚持“立足北京,服务政法,面向社会,为首都法制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服务”的办学宗旨,经过20年的发展,已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教育资源,承担着为首都司法、执法各部门及社会培养合格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任务。为社会各界培养各种层次的法律人才1.5万余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作为具有政法特色的教育培训基地,已初步形成以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党校、北京市法律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中心和首都司法干警教育培训基地的“四位一体”的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规范化的综合性办学实体模式。现设有法律、司法文秘、律师事务、行政执法、社区管理、罪犯矫治、金融法律实务、房地产法律服务、国际商务法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络安全、商务英语、国际贸易法律、涉外秘书电脑艺术设计及办公自动化等21个专业。其中,司法文秘为市级特色专业,同时与美国大西洋凯波社区学院联合开设了培养准学士学位班。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5000余人,教职工380余人。图书馆藏书近20余万册(含电子版图书)。
  学院建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及广泛的就业渠道,为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定向培养书记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岗位及资格证书培训,进行资格证书进课堂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已为法院、检察院培养了数百名书记员。
  学院拥有高学历、高素质、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近200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者占39%,具有高级职称者占24%以上。同时,学院还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专家、学者80余名担任兼职教授、特聘研究员。
  面向社会的“首都政法网”设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定了司法公开、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和裁判文书等版块,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等多种服务。同时,建立了校园网,实现了办公、教学管理现代化、网络化。
  1997年北京市委政法委党校挂牌于学院。创建了首都政法系统人才培训体系,探索了干部培训与干部使用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党校已被市委组织部列为此项工作的试点单位。党校成立以来,为政法系统培养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3000余人。
  1999年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北京市法律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中心设立在学院。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北京市法律中高层次紧缺人才培训工作,2001年,中心被评为市教委优秀培训项目。2000年4月,中心成立了应用法学研究所。2002年4月成立了WTO法律实务研究所。
  学院积极开辟办学新渠道,与国外大学探索联合办学方式,建立境外培训基地,承担首都政法系统开展法律专门人才培训。注重为政法系统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现已开通澳大利亚、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培训渠道,每年组织10余个政法系统培训团赴境外学习;同时邀请、聘任国外专家来院授课、讲座,并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承担着首都司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20年来为首都监狱、劳教及政法部门培养了3000多名专业人才。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年来,获省部级课题有五项,取得各类科研成果700多项,获得国家省市的各级学会和部门奖励的优秀成果共有30项;学院的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并被评为2001年度市属社科期刊一级刊物。
  学院建立各种岗位及资格证书培训、技术等级考试、考点,目前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已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全国公共英语等级”等考试、考点,开拓了多种培训渠道。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的职能。学院占地面积近600亩,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办公楼、教学楼、模拟法庭、计算机及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教学设施。近5000多平方米的体能训练中心正在建设中;近20万平方米的教学基地建设正在规划之中。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培训基地。
你可参加成考上你想去的全国任一所明牌政法学校.如: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大学等.
各省成人报名时间有所差异,一般在8月底-9月初由区县招生办组织网上报名(最好现在去招生办确认一下),所以,你可以到当地任何任何区招生办公室(区招生办是受理成人高考报名的单位)去咨询,即可知道准确报名时间,及什么层次什么专业在哪个区招办报名.
你可以到当地区级招生办要(买) 一份成人高考招生报,上面有详细的(你所需要的)在当地招生的学校,专业,学习方式,学历层次等准确信息.
高起专(本)报名需身份证.
专起本报名需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

高升本:
(1)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物理、化学合卷)。
(2)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合卷),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高起专科: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
年度十大需求旺点
  市场营销类、物流类、房地产建筑专业类、咨询类、项目管理类、生产管理类、电子工程师类、质量管理工程师类、设计类、IT软件研发测试类等是人才市场10大需求旺点。其中,市场营销类人才不仅包括销售代表,还包括销售团队管理人员、区域销售管理人员、渠道销售人员等;物流类人才主要是物流管理、国际物流销售类的专业人才;房地产建筑类以各类规划设计工程师、建筑师为主;咨询类人才包括各类咨询顾问、咨询师等;项目管理类以项目经理、项目专员为主;生产管理类主要是各类管理人才;电子工程师类主要包括设计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等;质量管理类以QA、QA专业人员和质量管理岗位为主;IT软件研发测试类主要是软件研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
  法律、行政:明显“供过于求”
  目前在人才市场人才明显“供过于求”的职位类别有:法律类、行政类等。法律类主要指公司法务、法律助理等;行政类主要指各类文员、行政事务人员等。

中国范围内,学校名字里带政法的一共就这么几所是原司法部,也即是比较强的。当然其他有不少综合性大学中法学类专业也非常强。其他有些学校名字中带有政法,但实际上是很一般的学校。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如果要给这五个学校排名的话,没有非常绝对的排名,各校都有自己擅长的专业特色,有所偏倚。
中国政法大学应该可以算上是综合规模上最强的,其中我知道的是有诉讼法方面非常强,有全国唯一的诉讼法基地。
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三所学校差别不是很大,且各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西政的民诉,华政的国际法,外法史等等。

西北政法学院在规模上和整体水平上,我个人感觉会稍稍不如一些。因为两年前左右吧,我去查了西北政法的网页,发现西北政法还没有博士点,但其他学校早已经有了。现在西北政法好像有博士点了
上海政法学校在青浦,你去看看,不错的

三、求一篇英语作文!! 宿舍生活随时会出现不和谐情况 如何创造和谐宿舍 和谐宿舍的必要性

预测一

1. 现在大学校园里,迟到、早退、旷课是常见的现象
2. 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对大学教育的重要性
3. 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怎样做

Attend Your Classes Regularly

Nowadays it is a very common phenomenon that some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late for or even absent from classes. And still there are some students who slip out of the classroom before the class is over. Class attendance has become a thorny problem to both the students and teachers.

In fact,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students to attend their classes regularly. First, it will ensure you to catch up with the teachers in your learning. That is very helpful to you if you want to do a good job in your study. Second, attending classes regularly is a way of showing respect to your teachers ,too. Your teachers will feel bad if the students do not attend their classes, which, in turn, will affect their teaching and be no good for the students. Third, attending classes regularly will help to form a good habit of punctuality, which i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the students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future.

Therefore, we university students should form the good habit of attending our classes regularly from now on. And some day we’ll benefit from it.

点评:2008年元月三日,中山大学博士发帖称遭导师虐待;2008年元月四日,中国政法大学爆“杨帆门”事件;近几年,中小学老师或打学生或猥亵学生、体罚学生等各类新闻不断曝光,进而引发了师生关系的大讨论。本预测题为四级考试传统的问题解决型的写作,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

预测二

1. 学生给老师打分已经普遍
2. 人们对其持不同态度
3. 我的看法

Students’ Rating of Their Teachers

Nowadays, it has become as comm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or students to grade teachers as for teachers to grade students. In some universities students’ rating has even become the only source of information on teaching effectiveness..

This, however, has caused great controversy. Some are in favor of the rating system, They hold that since students attend the teachers’ classes every day, they should have their opinion about their teachers’ effectiveness. Others, on the contrary, are strongly against it. They believe that there is much more to teaching than what is shown on students’ rating forms. Students should not be expected to judge whether the materials they use are up to date or how well the teacher knows about the subject. These judgments requir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which is best left for the teachers’ colleagues.

I think students’ rating of their teachers is necessary, but it should be conducted in a way that can really shed meaningful light on teachers’ performance. Instead of rating the teachers’ knowledge on the subject, students should be asked to estimate what they have learned in a course, and to report on such things as a teacher’s ability to communicate with students, his or her relationship with students, and his or her ability to arouse students’ interest in the subject.

点评:越来越多的高校采取让学生给老师打分的形式来了解教学反馈,并以此作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此做法,管理部门及教学双方褒贬不一,看法迥异。本预测题为校园生活热议话题,值得关注。

预测三

1. 宿舍生活有时会出现不和谐的情况;
2. 一个和谐宿舍生活的必要性;
3. 如何创造和谐的宿舍生活。

On a Harmonious Dormitory Life

Dormitory life is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college life. But sometimes the harmony in the dormitory be disturbed in one way or another.

As is known to all, a harmonious dormitory life is important to college students and benefits all the members. On one hand, we can have a good rest and put our heart into study. On the other hand, we will have a good mood and enjoy being together.

There are several ways to create and maintain a harmonious dormitory life. Firstly, you have to evaluate your life-style and try to get rid of your dirty habits, if there are any. Secondly, when an annoying situation arises, you’ll just have to learn to tolerate each other and co-exist. Thirdly, you’ll have to share with each other and make good friends.

In conclusion, we should try our best to build a harmonious dormitory life for the sake of good study and good life.

点评:“和谐”成为我们当今社会词频概率最高用词,就社会而言,倡导建立和谐社会;就家庭而言,提倡建设和谐家庭;就校园来讲,则要建立和谐校园;和谐两字似乎无所不在,大学生宿舍生活同样需要和谐。本预测题与四级考试热点密切相关,又为典型的校园生活主题,值得关注。

预测四

假设你是一名学生志愿者,要给来你们学校参观的外国朋友介绍学校情况。内容应包括学校历史、规模、教学现状以及未来目标等。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University

Distinguished guests,

Welcome to our university. Before you start to look around, allow me to give you a brief account of the school.

Founded in 1927, our university is one of this city’s earliest universities of liberal arts. It is staffed with an excellent faculty, and has a total enrollment of over 10,000 students. In the past years, it has turned out numerous well-qualified students and found its graduates active in professions of all walks of life.

Since its establishment, the university has always steered itself toward the objective that its students have an overall healthy development. Not only does it provide the students with basic academic courses, but it manages to expose them to the up-to-date knowledge. Besides, students are free to participate in colorful campus activities and social practice, which are intended for broadening their mind and developing their potential talent.

Currently, both our faculty and students are making every effort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our education in the direction of a first-rate university. Thank you.

点评:近几年,随着我国顺利加入世贸组织以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许多国内高校纷纷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教育走向国际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大学生门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本预测题为热议校园生活话题,与2004年旅游景点介绍2006年考查的名校校园开放如出一辙。
预测五

假设你是李明, 你的一个朋友张伟准备到你所在的城市来旅游,但你有事不能接待。写封信给他,解释你不能接待的原因,并说明你所做的安排。

A Letter to a Friend

Dear Zhang Wei,

I’m glad to know that you are coming to my city during the summer vacation.

However, I’m afraid there’s some bad news. I’m planning to take part in an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to be held in another city during the time of your visit. All the top scientists in my field will show up at the conference. More importantly, I’m lucky enough to have been selected to give a speech on behalf of my research team at the Conference. I really can’t miss it.

I understand that it’ll be your first time to this city and I’m your only friend here. I’ve asked my roommate to meet you at the airport, and you can stay in my room. He is a very nice person and he will show you around the city. Hope you two will get on well and have a nice holiday!

Yours,

Li Ming

点评:本预测题与2001年6月考查的A Letter to a Schoolmate 类似,所不同是写作提示有所不同,2001年6月作文题是写信对校友来度假表示欢迎并在信中提出建议和注意事项,而本预测题是对朋友来访不能接待,同时在信中说明原因及具体安排,内容不一,但话题相仿,写作思路相似,值得关注。

预测六

1. 有人认为大学里应独自生活
2. 另一些认为大学里应与别人同住
3. 你的看法

Living alone or Living with Roommates

Nowadays, there has appeared a heated discussion among the college students as to whether they should live alone outside the campus or live together with other roommates in the students’ dormitory. Opinions are divided over the matter.

Those who are in favor of Living alone maintain that it is very convenient to live by themselves. They can enjoy absolute freedom in a room of their own. They can have their own timetable without disturbing others. They are also free to equip the room with a personal computer so that they can have easy access to the Internet.

But others argue that living with roommates has attractions of its own. With several students sharing the same room, each person’s experiences can be greatly enriched. They can learn a lot from talking to one another. By learning to tolerate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individuals, they can become more mature.

As far as I’m concerned, I prefer to live with roommates because I love the feeling of belonging. Besides, it is a lot cheaper to live in a dorm than to rent a apartment outside the campus.

点评:本文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也是近年来出现的现象,人们对此的看法各异,2003年后,四级作文考查加大了学校生活类题目的考查,因为这类题材不存在地域的差异,不同地域的同学都有话可说。本预测题即为校园生活类话题,与刚考完的四级作文话题类似,符合命题者出题思路,值得引起重视。

预测八

1. 广告的作用
2. 广告的形式多样
3. 广告的夸张性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s are forcing their way into people’s lives. People refer to advertisements in their daily lives because they are consumers. The advertisers are usually manufacturers, retailers and salesmen. Their merchandise needs to be advertised to bring it to the attention to the customers. Thus nearly every product is advertised in some way. To a large extent, good advertising leads to success while bad advertising can mean failure.

There are many ways to advertise and ‘ads’ come in different forms. Newspapers carry advertisements. Some products are publicized on TV and radio which bring them into notice of a wide audience. Billboards also carry advertising. Advertising is a big industry now and many agencies have been set up to furnish a variety of forms..

However, advertising is not always truthful. A product is often misrepresented. The advertiser exaggerates the benefits of the merchandise he wants to sell. Thus, he misrepresents the truth. The consumer falls victim to such advertising. Millions of people have bought advertised products and have been dissatisfied with them。

点评:这是一篇说明文,用说明的表达方式来解说事物,阐明事理。写好说明文,不仅要抓住特征,注意条理,而且要巧妙运用说明方法,像下定义、举例子、作比较、分类别、列数字、打比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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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在大学校园里,迟到、早退、旷课是常见的现象
2. 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对大学教育的重要性
3. 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怎样做

Attend Your Classes Regularly

Nowadays it is a very common phenomenon that some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late for or even absent from classes. And still there are some students who slip out of the classroom before the class is over. Class attendance has become a thorny problem to both the students and teachers.

In fact,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students to attend their classes regularly. First, it will ensure you to catch up with the teachers in your learning. That is very helpful to you if you want to do a good job in your study. Second, attending classes regularly is a way of showing respect to your teachers ,too. Your teachers will feel bad if the students do not attend their classes, which, in turn, will affect their teaching and be no good for the students. Third, attending classes regularly will help to form a good habit of punctuality, which i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the students to do a good job in the future.

Therefore, we university students should form the good habit of attending our classes regularly from now on. And some day we’ll benefit from it.

点评:2008年元月三日,中山大学博士发帖称遭导师虐待;2008年元月四日,中国政法大学爆“杨帆门”事件;近几年,中小学老师或打学生或猥亵学生、体罚学生等各类新闻不断曝光,进而引发了师生关系的大讨论。本预测题为四级考试传统的问题解决型的写作,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

预测二

1. 学生给老师打分已经普遍
2. 人们对其持不同态度
3. 我的看法

Students’ Rating of Their Teachers

Nowadays, it has become as comm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or students to grade teachers as for teachers to grade students. In some universities students’ rating has even become the only source of information on teaching effectiveness..

This, however, has caused great controversy. Some are in favor of the rating system, They hold that since students attend the teachers’ classes every day, they should have their opinion about their teachers’ effectiveness. Others, on the contrary, are strongly against it. They believe that there is much more to teaching than what is shown on students’ rating forms. Students should not be expected to judge whether the materials they use are up to date or how well the teacher knows about the subject. These judgments requir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which is best left for the teachers’ colleagues.

I think students’ rating of their teachers is necessary, but it should be conducted in a way that can really shed meaningful light on teachers’ performance. Instead of rating the teachers’ knowledge on the subject, students should be asked to estimate what they have learned in a course, and to report on such things as a teacher’s ability to communicate with students, his or her relationship with students, and his or her ability to arouse students’ interest in the subject.

四、在上海考中国政法大学要多少分?相当于考上海本地的什么级别的学校? 华东政法和中国政法哪个更好?

看你考什么专业了,不同的专业要求的分不一样,在法学界来讲,中国政法的名气应该要比华东政法大,但是具体看你以后的发展了啊,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如果你要待在上海,首选华政。华政这几年分数质量下滑,然而法学的分数和质量还是有保证的。如果一心法律研究,有远大理想(不只是工作)对生活条件要求不高(中政的住宿条件一般),那么去中政吧。不要相信考研考回上海什么的,学法学的话大学的同学老师圈很大程度上是以后的工作圈。
中政如果法学的话可能和华师同济差不多(文科)

五、急需结合宪法和其他法律,谈谈现今中国对学生权利保护的问题

大学生的权利及保护现状

一、大学生应该有那些权利?
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另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具体权利: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和学校到底是什么关系?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学校与主管部门是行政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影响到校内各种主体关系,在学校与学生之间构建起“一律是我说你服从的关系”,这种绝对的行政服从关系在今天是行不通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 一方面,高校是一种教育机构,大学生是受教育者,因而高校与大学生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高校是一种组织管理系统,学生是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就是说,高校是组织者,学生是被组织者,因而高校和学生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法律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否则高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甚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
有人认为是司法关系、合同关系,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公法关系。学生与学校的关系,从学生的角度看,是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的关系;从学校的角度看,则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义务与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义务均来源于公法,其行为都受公法调整,这就要求双方要正确理解权利义务的边界,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才能在高等学校形成教育教学和学校生活的和谐状态。长期以来,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没有厘清,源于学校内部关系不受司法干预。1999年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考试作弊诉学校案明确了学校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当受司法监督。不受监督的规定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
这几年来,随着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大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纠分时有发生[2],其实,这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也是学校管理观念滞后的一个表现。毫无疑问,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还是一种说教式的“政治工作”。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依然强调意志统一和绝对的服从,这种管理思想,在学生自费入学、自主择业前提下,显然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
囿于传统的“从严管理”惯性,大部分高校很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比如学校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校纪校规,总是片面强调学生的义务而绝口不提其享有的权利,对法治原则的遵从不足,甚至与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使得高校学生工作成了法治轨道以外的一个孤岛。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学生的权利多一点,学校的义务也就多一点,反之亦然。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毫无疑问,无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身份关系还是契约关系,学生始终是弱者的角色。而民主意味着要承认学生有管理学校的权利。
从上世纪90年代末普通高校全部实行并轨招生以来,学校收取费用,并为此提供服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一种纵向的服从与被服从。这样一来,管理者的管理活动不能再是一种单纯的“行政”行为,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更多的应该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他们之间应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转变,也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相关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校纪校规。
三、大学生权利的保护现状:
中国目前对学生权利保护意识强烈的属吉林大学。吉林大学提出依法治校的口号,并针对学生出版了《大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一书。据悉,这本由吉大团委组织编写的学生读物,尚为国内第一部研究大学生权利的专著。书中不仅详尽论述了大学生享有的各项权利,还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讲解了学生该如何有效维权。“大学生具有生活方式选择权,例如结婚权利、恋爱权利、拒绝寝室被随意搜查检查权利、学习方式选择权”。这本权利读本似乎与3月份出台的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不谋而合。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近代意义上的法治,则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的。毫无疑问,无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身份关系还是契约关系,学生始终是弱者的角色。而民主意味着要承认学生有管理学校的权利。在吉林大学,我们也看到了可喜的一面,比如说吉林大学校务委员会的成员,除校领导、资深学者外,还吸收了学生,学生代表可以直接通过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的管理提出建议。而全校20名校部机关党风建设监督员中,也有3位是学生。毫无疑问,“学生要当家,学校要守法”,这正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走向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新《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定》明确了对学生处分的界限,特别提出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而且,新《规定》区别于旧《规定》的一个重要之处是,贯彻程序正当原则,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规则,防止学校恣意专断地滥用学生管理权。新《规定》增设学生权益保护制度,规定学生对退学处理或违纪处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体现了“无救济就无管理”的法治思想。新《规定》把学校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并要求学校遵守管理程序,其法理价值在于保持一种外部压力,促使学校作出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审查性,从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新《规定》在落实学籍管理权方面实行了5个取消:取消对学生转专业的程序、时间要求;取消对具体校务管理的要求;取消对学生学习活动统一时间的限制;取消国家对考试、补考、成绩评定方式以及因学业成绩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方面的规定;取消学生在校最长学习时限的规定;取消“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准毕业,做结业处理”的规定。这些方面均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还权于校,切实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奠定了科学的基础。新《规定》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可以开除学籍的规定改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予以开除学籍。在新《规定》中,关于大学生的婚姻问题只字未提。新《规定》也没有禁止大学生在校结婚后怀孕。
四、校园听证制度对大学生权利保护的意义
从我国目前对大学生权利保护的现状来看,虽然已经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许多方面仍需完善。听证制度的缺失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大学生权利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校园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大学法治的重要方面。建立了听证制度将为大学生权利诉求提供一个可行而有效的保护。设立听证程序,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法定的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如果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那就应当接受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提出异议。因此,通过设立听证程序,使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运用要求听证的权利,向行政机关陈述或申辩自已可以从轻、减轻甚至不能处罚的理由,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建立我国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

一、什么是听证制度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1、告知和通知。告知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将决定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依法定形式告知给利害关系人。通知是行政机关将有关听证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通告利害关系人,以使利害关系人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参加听证。告知和通知在行政程序中发挥着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作用,是听证中不可缺少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2、公开听证。听证必须公开,让社会民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过程,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但听证如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委托代理。行政相对人并不一定都能自如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允许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在听证中,行政相对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4、对抗辩论。对抗辩论是由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相对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诘,从而使案件事实更趋真实可靠,行政决定更趋于公正、合理。5、制作笔录。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行政机关必须以笔录作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听证制度在我国是个“舶来品”。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价格审查制度,可以说是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此后,有关省市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1997年通过的《价格法》和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又对价格决策和地方立法听证做了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听证制度的规定,加速了听证程序建设和听证制度的实施推广。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如前所述,对学生的管理得许多方面(包括对学生的管理)都属于行政行为,所以建立我国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是可行的。二、建立我国大学校园的听证制度
1、适用范围:
本人认为,大学校园听证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内部处罚方面的听证制度:对于考试作弊或成绩评定等方面不服学校处理的;对于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的处罚不服的;对于学校给与记过等处分不服的;等等学生均有权提请公开听证。(2)、学校在内部管理方面涉及到全体学生利益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听证。如在招生的过程中被认为显失公平定的;学费杂费等费用的收取被学生及其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合理的;食堂管理和收费以及饭菜价格被认为不合理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评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公寓的收费及管理被认为是不合理的;等方面学生均有权提请公开听证。(3)、学校基础建设重大项目等关系到学生利益一系列环节也应当建立听证制度,要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管理权。
总之,由于学校的这些行政行为关系到学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教育权、获取公正评价权等等很法律保护的权利。通过听证程序来规范学校的行政行为,可以确保学生权利有效合理的予以保护。我们不仅要仿效吉林大学让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而且还应当建立有效的听证制度,真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具体程序:
学校应当设立听证监督委员会,由学校的知名教授担任委员,发挥教授治校的作用,监督学校规范听证,切实保护学生权利。如上所述,学生对学校内部处罚不服的以及对学校收费管理等方面认为不公平的均有权向申诉和听证委员会提出申诉和听证。对学生要求举行听证的,委员会应当组织学校具体部门依法举行听证。而对于学校在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应当在决策之前就召开听证会面向学校师生,公开征求意见并作出规范操作的报告,已示廉洁公正。具体如下:
对于学生因不服学校行政处罚应当适用的听证程序:(1)、学校在处罚学生时应当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权利,受处罚的当事人(学生)如要求听证的,应当被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学校内部具体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以确认受处罚的当事人行使了要求听证的权利的事实。(2)、学校内部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如,学校内部具体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举行听证,则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如受害人。为保证听证的有效性,听证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到达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在我国,可以充当委托代理人的有:取得律师营业执照的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即当事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行政机关许可的其它公民。(6)、在听证过程中,应先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的违法的实事、证据和行政处罚的建议;然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对此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主持人可视具体情况结束听证程序。(7)、行政机关应当对整个听证过程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给受处罚的当事人审核无误签字或者盖章。(8)、在听证程序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第38条之规定作出决定。
对学校收费管理等方面认为不公平的以及学校在重大项目建设决策等方面的听证程序参照价格听证程序,由听证监督委员会主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校学生均有权提出听证要求,可选出学生代表参与;(2)、学校内部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如,学校内部具体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举行听证,则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3)、听证应当由由听证监督委员会主持。(4)、学校内部具体行政机关应当向学生解释收费等管理依据,(5)、学生应当推举代表提出异议,(6)、学校行政机关应当对整个听证过程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给学生代表核对无误签字或者盖章。

注释:
[1]、《中国大学生正逐渐沦为"弱势群体" 》 自中国新闻网 2004年09月27日
[2]、如:一、1998年6月,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该校94级学生田永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理由是田永在1996年2月的考试中作弊而被学校取消了学籍。1999年年初,田永将学校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北科大向田永颁发毕业证书。二、1999年9月24日,北京大学无线电子学系电子物理专业博士生刘燕文因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不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决定不服,而将这所著名学府推上了被告席。三、重庆大学学生董佐在2004年5月23日毕业前一个月的英语补考中,叫同寝室同学廖某代考,结果被发现,学校随即勒令其退学并发给他肄业证书。董佐向学校申诉无果后,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重庆大学颁发结业证书、撤销行政处分。董佐一审胜诉。四、2004年因为雇佣“枪手”代考英语四级,四川理工学院5名大学生受到学校勒令退学处罚。申诉无望后,5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学校处罚决定。法院认定,学校处理程序违法,判令学校重新处理。五、河南郑州大学学生董斐因补考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为追讨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董斐将母校告上法庭。2005年3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了郑州大学对原告董斐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参考资料:
1、《中国大学生正逐渐沦为"弱势群体"》自中国新闻网
2、朱永新:《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研究》.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3、胡劲松:《论教育公平的内在规定性及其特征—法理学的视角》原载《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一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刊
4、劳凯生:《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3年1月版
5、[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第3版,承绪等译,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
6、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3月版
7、《学生权利及其司法保护》2004年4月版
8、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结语:亲爱的准留学生们,以上便是环俄小编为您整理的《大学生有那些合法权利被学校侵犯?》一文,感谢您的阅读。若您仍然没有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顾问获取最专业、最准确的一对一答疑咨询,不仅可以为您节省宝贵的时间,也能有效避免因遗漏信息而与心仪的高校失之交臂,环俄留学祝您留学事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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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歆

环俄留学首席顾问、高级培训讲师、顾问部总监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学学士、社会心理学硕士,2011年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优秀毕业生,2017年入围出国留学中介行业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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